东胡集镇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苏人社规[2021]3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结合东胡集镇当前劳动保障实际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般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确保涟水户籍符合条件人员。
二、招募计划
本次计划在东胡集镇开发一般性公益性岗位,招聘社会保障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
三、岗位职责
社会保障岗位职责主要是协助做好东胡集镇劳保所有关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四、招募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分配。
(二)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1.低收入人口;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3.特困职工家庭;4.残疾人员;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8.优抚对象家庭的人员;9.军队退役的人员;
(四)社会保障岗位要求:除以上要求外,能基本掌握电脑常识,能简单操作电脑,初中以上文化。
五、招聘方式
(一)报名
有报名意愿且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请于2026年5月12日8:30点-2026年5月26日17:00点之前,到镇为民服务中心劳保窗口进行报名,报名时带身份证、户口簿、照片二张。低收入人口、残疾人、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等需携带低收入人口、残疾证、优抚证、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或证件。
(二)考察
1.按照实际报名录用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对象需提供能够胜任工作的本人体检合格证明和无犯罪记录材料。
3.考察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岗位管理及待遇
(一)劳动合同。拟招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内缴纳五险(个人部分自理),合同到期后终止,不再续签,无经济补偿金。
(二)工资待遇。对拟聘用人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180元/月)发放。
联系人:徐志兵 咨询电话:13852265588
涟水县东胡集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2日
附件(黑笔填写)
涟水县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照片 | ||||||
户籍 | 政治面貌 | 参加工作时间 | 婚姻 状况 | |||||||
家庭住址 | ||||||||||
学历 | 毕业学校 | |||||||||
报名岗位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家庭 成员 | 姓名 | 称谓 | 工作单位 | 备注 | ||||||
本人 工作简历 | ||||||||||
本人承诺:以上资料由本人填写,情况真实,自愿申请公益性岗位就业,并自觉遵守公益性岗位相关规章制度。 签 名: | ||||||||||
淮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 ||||||||||||||||||||
姓名 | 学历 |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性质 | 移动电话 | 人均收入 | ||||||||||||||||||
户籍地址 | 省市县(区)街道(镇)社区(村) 详细地址: | |||||||||||||||||||
居住地址 | 省市县(区)街道(镇)社区(村) 详细地址: | |||||||||||||||||||
失业登记人员 拟申请认定困难类别 (勾选√) | □低收入人口 □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 □残疾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 |||||||||||||||||||
□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 □优抚对象家庭 □特困职工家庭 (注:选择上述3类困难类型时需填写家庭成员情况,并引导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同步认定困难人员) | ||||||||||||||||||||
□军队退役 □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 ||||||||||||||||||||
家庭成员情况 | ||||||||||||||||||||
与申请人关系 |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当前就业状况 | |||||||||||||||||
□单位就业 □灵活就业 □失业 □其他 | ||||||||||||||||||||
□单位就业 □灵活就业 □失业 □其他 | ||||||||||||||||||||
□单位就业 □灵活就业 □失业 □其他 | ||||||||||||||||||||
本人承诺,已知晓相关政策,所填写内容和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本月和上月无个税申报记录,无个体经营雇工情况,未实现稳定就业(主要包括未在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等用人单位就业),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授权经办机构可查询个人申报纳税情况、担任企业法人、股东、董事、监事、失信等信息情况。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如有其他情况可在备注中说明,供审核、复核时参考。
业务办理须知
根据《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资格:
(一)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连续6个月及以上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或者6个月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及以上(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二)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三)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职工家庭条件、丧失 劳动能力或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创业的;
(五)入学、死亡、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人的;
(七)因失去联系而无法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且其本人也不主动联系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6个月的;
(八)其他已实现就业创业或者失业登记被注销的;
(九)设区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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